站内搜索
  •  王忠涨    律师    

                      注册税务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和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

                 

站内公告
  • 杭州萧山法院审理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 站内公告2
  • 站内公告3
  • 站内公告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必须以犯罪论处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正危害在于抵扣税款,从而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对于确有证据证实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偷骗税目的,客观上也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论处。在行为人虚开销项发票后,为了抵扣又让他人虚开进项发票即“虚进虚出”的情形下,不应将虚开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累计计算,而应当按照销项与进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进行计算。因为,行为人为他人虚开发票后,为了取得进项抵扣依据,使自己免缴或者少缴开出发票后所应缴纳的销项税款,又为自己虚开或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的[详细]

关于我们

更多 >>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199511月,现有工作人员70余人,本所获得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直文明律师事务所杭州市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浙江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最新咨询

更多 >>

现在的访问量是:116459
浙江律师法律在线网(www.zj164.com)
Email:wangzzlaw@163.com 站长QQ:349626950
浙ICP备06040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