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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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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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8
2013-12-28
105.刑法第358条第三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协助组织10人以上卖淫的;
⑵协助组织他人卖淫100次以上的;
⑶协助组织未成年人、孕妇或者明知患有艾滋病、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⑷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威胁手段协助组织他人卖淫,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⑸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