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28
2014-2-28
2014-2-28
2014-2-28
2014-2-28
2014-2-28
2014-2-28
2014-2-28
2014-2-22
2014-2-15
2014-2-22
2014-2-22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根据税法优惠政策的规定或利用税法的漏洞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纳税人的组建、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纳税事项的事前整体策划和事中巧妙的安排,旨在减轻整体税负和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之目的的一种理财行为。税收筹划主要有节税筹划和避税筹划两种方式。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的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条款,通过对经营和事务活动的有意安排,以达到减轻税负和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理财行为;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来达到减轻税负和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理财行为。
二、 税收筹划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是一门十分复杂的实践技术,其在给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蕴藏着风险。
(一) 法律风险
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是指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所引起的,可能要称承担法律责任的不确定性。税收的征缴是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政策为依据的,因此税收筹划必须在法律政策的框架之内来研究如何利用它们提供的优惠措施和本身的不完善处来减少税负。比如纳税人的现有条件中只是其中主要条件或大部分条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时就需要对部分经营活动从形式上进行变通或从会计政策的选择上,来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在变通或选择的“度”把握不当的情况下,节税就可能变成了不被税务机关认可的偷税、逃税。特别是避税筹划,其形式上合法但内容不符合立法意图。当避税范围扩大,对税法要体现的税负公平原则造成实质性危害和对财政收入造成的影响有加大的趋势时,税法和税务机关是要加以限制的,例如针对企业以免费旅游的方式,变相提供对营销人员的奖励,来规避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就及时给予了反制。避税和偷逃税有时就差一步之遥,如果“度”把握不当,避税就变成了偷税、逃税。而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逃税行为,纳税人为此就要承担追缴税款、加处滞纳金和罚金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税收政策风险
税收政策风险是指税收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给税收筹划带来的风险。在我国,多数税种规定了不同性质的纳税人采用不同的计税、纳税办法,许多税收优惠政策更是针对具有某一类特征、符合某些条件的纳税人而提出的。如为鼓励企业产品出口创汇,增强企业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出口企业实行出口退税的激励性政策;对新办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税收实行照顾性政策,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等。也就是说,企业如果要获得某项税收“利益”,首先企业的经济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一定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在给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可能性的同时,也约束着企业的某一方面(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等),而影响着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国家出于总体发展战略要求,会出台新的税收宏观调控措施。这就使得税收政策也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税收筹划的目标遭致失败。 如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失误,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还可能加重税负,同时企业经营灵活性的减弱,还可能导致经营机会成本的增加。
(三)行政执法风险
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在这一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偏差从而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都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之一,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表现为税收征管法中赋予税务机关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筹划方案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案的判定,再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或者实务中根本行不通,从而使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结果不但得不到节税的收益,反而会加重税收成本,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四) 信誉风险
在现代社会中,信誉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税收筹划信誉风险是指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因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的信用危机和名誉损失。如果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尤其是避税筹划行为,不被税务机关认可,或被税务机关查实认定为偷逃税,就可能被税务机关确定为有问题或不讲诚信的“重点户”,导致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更加严格和频繁的稽查,要求其遵守和履行更加苛刻的纳税申报条件及程序。纳税人就要因纳税申报及应付频繁的税务稽查,而增加时间及经济上的成本,严重的还会因信誉的丧失而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及导致市场份额的降低。美国“安然大厦”的坍塌,最主要的就是其本身发生了严重的信誉危机,致使债权人和投资者对其失去信心的结果。
三、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措施
由于税收筹划的复杂性,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筹划人应当未雨绸缪,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一)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
作为纳税人本身要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税收筹划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生作用,不能对其要求过高。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税负和实现纳税零风险,两者缺一不可。降低税负不能以增大纳税风险为代价,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的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灵活运用各种税收筹划技术和手段,掌握好税收筹划的度,随时随地注意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二)力求使税收筹划方案与税收政策导向相一致
税收筹划应当合法,这是税收筹划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也是衡量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因此,在实际操作时,首先要学法、懂法和守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的内涵,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务必使税收筹划方案不违法,这是税收筹划成功的基本保证。其次要处理好节税筹划与避税筹划的关系。从减少税负的角度看,节税与避税有相同之处,但二者有很大的差异。节税是合法的,其合法的最主要标志就是节税筹划是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而优惠政策本身并不是税法中的漏洞,它是立法者的一种政策行为,纳税人的节税行为符合立法者当初的立法精神;避税行为尽管不违法,但与立法者的意图相违背,利用税法中的漏洞,以达到回避纳税义务的目的,世界上多数国家对此采取不主张、不接受甚至是拒绝的态度,并且大都通过单独制定法规或用特别条款加以限制,我国也不例外。因此,税收筹划不仅不能违法,而且应该力求符合税收政策的导向性,使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同时,也顺应了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防止陷入偷、逃、骗税的境地,减少恶意避税的嫌疑与风险。
(三)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整体目标定位相协调
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税收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如企业正积极争取上市,则保持持续性高额利润应是企业实现上市目标的首要选择,通过降低利润来实施税收筹划的行为就要受到限制。这说明,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投资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增加。舍本逐末会损害企业整体、长远发展战略。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
(四) 保持税收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
由于纳税人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要根据纳税人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投资,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五) 切实贯彻成本效益原则
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的机会利益。如原材料进项税额抵扣与原材料资金占用之间就存在着矛盾,仅仅考虑进项税抵扣而大量购进原材料,必然以增大原材料资金占用费(包括占用资金机会成本、原材料仓储保管费、原材料变质损失费等)为代价。因此,税收筹划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既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还要将税收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所放弃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加以考虑。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利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
(六)夯实税收筹划基础,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
首先,领导重视和支持。显然,税收筹划的起点应是决策甚至是战略制定环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程度是税收筹划成败的关键。
其次,搞好会计基础工作。包括规范的财会管理、健全的财会核算、高素质的财会人员、真实可靠的财会信息资料等。
最后,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事实上,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
参考文献
[1]刘建民。企业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7.
[2]周叶。税收筹划——策略、技巧和案例[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吕建锁。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与规避新探[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4]袁立农,齐云。税收筹划要注意防范风险[J].中国税务报,2004.3.